中原股份有限公司
江南阳明
1898年6月21日,中英在北京签订了《豫丰公司与福公司议定河南开矿制铁以及转运各色矿产章程》,议定英商福公司进入焦作,开采“怀庆左右、黄河以北诸山各矿”,得利以35%报效朝廷,60年后产业全数归华。
为了与当时河南最大的外资企业——英国福公司抗衡,1911年焦作当地小土窑联合起来,组织了中州、豫泰、明德三个中方煤炭公司,后在袁世凯的多次过问和协商下,又在1914年8月8日合并组建中原公司,资本总额约100万元,其后又有河南省公股加入100万元、招添新股100万元,总计资本约300余万元。
中原公司的成立,是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发展的典型路线。当年中原公司产煤达20万吨,直逼福公司25万吨的生产指标。由于英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,福公司面临资金断链、产量下降等诸多问题。为避免中原公司和福公司长期斗争、两败俱伤,中方外交部提出共组福中总公司的建议,遂被双方积极采纳。1915年6月1日,福公司与中原公司合并,在焦作成立福中总公司,资本100万元,各占一半,联合经营河南煤产的运销,成为河南最早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,但实际上福公司和中原公司在经营上还是各自为政、财务独立。由于福、中双方实行分采合销,营业无相互抵触之虞,故产煤日旺,销路大开,煤炭远销南自长江流域,北达京津一带,总公司的煤炭经理处布局在道清、京汉、陇海铁路沿线200多个地方。
1933年6月,在国民政府干预下,中原公司、福公司依照中国相关法律,在焦作成立了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,中原公司称第一矿厂,福公司称第二矿厂,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中方人士担任,福公司方面的代表担任副总经理,职工人数10200人,约占当时河南省煤矿职工总数的一半。1937年抗战爆发后,该矿设备与技术人员由孙越崎主持均内迁重庆等地,先后投资于四川境内的天府、嘉阳、威远、石燕等煤矿,不仅发展了四川的煤炭工业,而且有力地支援了全民族的抗战事业。1952年公司办事处清理结束。
王敬芳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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