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农工银行之始末

2016/11/23 15:03:24

中国农工银行之始末


江南阳明


    中国农工银行原为1918年北洋政府财政部在大兴、宛平县设立的大宛农工银行。

 

    1915年10月8日,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为扶助农村经济、促进农业生产和劝工兴商、活泼金融起见,特呈准创办大宛农工银行。11月21日,袁世凯大总统颁令《农工银行条例》,并由财政部指令设立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,聘王大贞为主任,以京师近郊先行试点。由于大兴、宛平两县相邻,为节省资金起见,二县合办一行,定名大宛农工银行(该行具有试办性质,以资总结经验而利全国推广)。1916年1月批准备案后,先后有李伯芝、卓君庸、孙荫庭等参与筹备,1918年12月4日正式开幕营业,址设北京化石桥。资本总额国币40万元,官商各半,仅收到商股10万元即行开业。1919年续收商股10万元,合计资本实收20万元。1919年9月1日改为纯商办组织,址设前门内西皮市38号。1922年12月在西交民巷购地建屋,1923年7月迁入新建行址。该行营业上以接济农工为要,兼营普通银行业务。


    1925年,该行鉴于业务发展很快,即经呈准北洋政府后,改组为中国农工银行。但在筹备改组过程中,因受时局影响,一直拖延到1926年底方筹备就绪,1927年2月21日正式改组成功,定名为中国农工银行,另设总管理处。经理卓定谋、副经理吕志琴。额定资本500万元,实收100万元。总行设北京西交民巷50号原大宛农工银行旧址,同时在天津、上海等地设立分行。成立初期,因资本金较少,营业规模亦较小,业务量较少而单一。


    1928年,因国民党元老李石曾、张静江等加入股份,故获得钞票发行权,首在京津两地发用,颇受欢迎。


    1929年2月,为扩大组织,改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,先收半数,开始募集新股400万元,同时修改章程,增补董事,改总管理处为总经理制,以李煜瀛(即李石曾)为董事长,常耀奎为总经理,张静江任监察长,先后在杭州、汉口、南京、唐山、定海、郑州、长沙、石家庄等地增设分支行处。其业务日益发达,成为当时全国24家重要银行之一。


    1930年8月在国民政府财政部注册。其业务注重农工放款,营业种类包括各种存款、放款、汇兑及押汇、买卖有价证券、代理收解款项、代办文化教育事业款项收支、各种储蓄存款、发行钞券、信托保管、仓库业务等。


    1931年3月,总行迁至上海(今四川路口215号)。同年设立储蓄专部,另拨资金,会计独立。1933年6月,总经理常耀奎因病辞职,由协理齐致继任,并经董事会议决将总经理处改为总管理处,张嘉璈代理董事长之职,所有重要行务,由董事长、常务董事、总经理会同审议。同年又增设长沙通汇处、衡阳寄庄,至年底收入股本达500万元,达到注册资本总额之半数。1934年3月南京支行改为分行;1935年添设宁晋、屯溪寄庄,12月7日经董事会议决裁撤郑州、唐山、石家庄、北京南城、汉口法租界办事处,宁晋、屯溪寄庄,沙市通汇处等。1936年裁撤衡阳寄庄,年底存款总额为2568万元,钞票发行额为1615万元。1937年裁撤长沙办事处,同时成立广州分行。1938年1月杭州、南京分行移至上海,同年2月设立香港办事处,10月广州分行迁至香港营业。


    抗日战争时,董监事会及总管理处于1939年7月迁至重庆。1940年3月设立昆明分行,9月裁撤广州分行及香港办事处,归并于上海分行。1942年,上海分行资本被敌伪折为中储券250万元,实收250万元,汪伪政府财政部并于1944年12月19日发给钱支字第120号营业执照。


    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1月复业,总行迁回上海,总管理处及上海分行设在河南路348号,同年6月资本增至法币1000万元,如数收足,在上海、南京、杭州等地的分支行处也先后复业,领有国民政府财政部银字第114号营业执照,董事长李煜瀛,总经理齐致。


    上海解放后,该行于1949年9月20日前完成登记验资手续,资本为人民币1.32亿元,升值1.32亿元,合计2.64亿元。但不久即停业清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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